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8-29 14:40:56 上海证券报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8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111号华菱大厦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黄昭祥先生因故缺席,委托监事郜金根先生对会议议案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郜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上半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和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