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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12-24 11:30:2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05年12月22日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3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法人股的公司法人股股东提议,董事会审议后建议: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63,58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44股,以盈余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78股,合计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3.22股。
    公司2005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由于本次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是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份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向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即将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委托。详细情况参见《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由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公积金转增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公积金转增议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06年1月24日在武汉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相关事项将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方向。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方针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务性工作。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