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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2005-12-21 10:36:33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锦江支行诉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人华塑")借款合同纠纷及诉公司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的有关事项,公司已于2005年10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5年12月9日做出了判决,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同人华塑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锦江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2、公司对诉讼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向同人华塑追偿。本次诉讼相关费用共计192,012元,由同人华塑和本公司各自承担96,006元。
    3、公司目前尚无法预计此项诉讼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4、公司认为此次担保系同人华塑单方通过非法方式获取担保手续,故意篡改相关文件,本公司对此项担保不予承认。公司将对此事项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司法手段追究由本案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视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备查文件:[2005]川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