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物业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2005-12-12 10:03: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4月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大公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对此项事宜做了披露。
2005年8月9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大公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有股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情况。
本公司于日前接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函【2005】169号《关于股权转让批准情况的函》,称:"我司2005年12月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2005】2897号)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5】1276号)。"
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已同意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同意深物业公司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深物业董事会签订的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根据转让协议,受让人--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半年内,以适当方式向深 物业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流动资金,以盘活深物业的不良资产;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一年内,向深物业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的优质重组项目。
涉及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其他审批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将遵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审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2005】2897号)
2、《关于同意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5】1276号)
3、《关于股权转让批准情况的函》(深投控函【2005】169函)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