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05-12-01 15:46: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华瑞电气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华瑞")投资943.2万元,受让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314.4万股股权,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此投资事项经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梁贤久、丁振华回避表决。
二、投资主体简介
投资主体:烟台东方华瑞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开发区泰山路87#楼付1号内三层
法定代表人:梁贤久
注册资本: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力调度及工业自动化保护设备、工业控制系统、专用仪器、汽车电器、计算机及配件,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铁矿石;仓储保管、货物包装与装卸。
公司持有东方华瑞51%的股权,东方华瑞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烟台万华")系经批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00309,股票简称:烟台万华);截至2005年9月30日,烟台万华总股本为人民币84864万元,股份总数为84864万股;
集团公司合法持有烟台万华股权1414.4万股,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集团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烟台万华股权314.4万股转让给东方华瑞,东方华瑞同意受让烟台万华314.4万股股权。截至2005年9月30日,烟台万华披露的三季度报告显示,每股净资产1.93元,根据烟台万华的发展前景及盈利情况,交易双方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共计943.2万元。
东方华瑞在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的90%支付给集团公司;其余10%的股权转让款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同意在收到东方华瑞首次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其所转让股权交付给东方华瑞,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和股权的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等。双方共同同意,涉及上述转让股权过户的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烟台万华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东方华瑞受让这部分股权有助于提高经营业绩。
五、备查文件
1、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东方华瑞电气有限公司之烟台万华股权转让协议。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