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12-01 09:55:33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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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梁贤久、丁振华、柳尧杰、陈勇、徐田军、王清刚、房绍坤、孟繁金、裴钟棣共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截止200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776,207,081.43元,资本公积金1,102,359,910.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710,00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完成后,公司尚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66,207,081.43元。(此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华瑞电气有限公司受让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烟台万华414.4万股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华瑞电气有限公司拟受让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09,股票简称:烟台万华)314.4万股股权,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截至2005年9月30日,烟台万华每股净资产为1.93元,交易双方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共计人民币943.2万元。本项议案关联董事梁贤久、丁振华回避表决。(详见关联交易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见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