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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2005-12-01 10:04:0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件号:(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48、449、450、451号』,该院已于2005年11月14日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市分行")、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上步支行")起诉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本案有关当事人:
    1、原告基本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负责人曾小平,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负责人曾钰恒,住所地:深圳市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二楼;
    2、被告基本情况:
    (1)、本公司:借款人;
    (2)、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邦武,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奇台路80号宏业大厦;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在本案中为本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有关案由:
    本公司先后于2003年6月27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2250万元,期限为12个月;2003年10月31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2003年9月19日向深圳市分行借款46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2003年7月31日向上步支行借款21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上述借款全部由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述借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部逾期未能归还。
    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于2005年9月1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2950万元、利息(暂计至2005年8月1日)1007万元;2、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诉讼费用由本公司及新疆宏大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三、案件审理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其他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