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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公告2006-08-14 11:21:53  上海证券报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现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药玻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期限:半天。
    6、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6年8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取消公开增发A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需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种类
    (2)发行股票面值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锁定期
    (6)上市地点
    (7)定价方式
    (8)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9)计划募集资金总量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2)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8月14-15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不得出席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1、投票起止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8月18日9:30-11:30,13:00-15:00。
    2、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3、采取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738529,投票简称:药玻投票。
    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1     关于取消公开增发A 股的议案                   1.00元
      2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                                  2.00 元
      3     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种类                                 3.00元
    (2)   发行股票面值                                 4.00元
    (3)   发行数量                                     5.00元
    (4)   发行对象                                     6.00元
    (5)   锁定期                                       7.00元
    (6)  上市地点                                      8.00元
    (7)  定价方式                                      9.00元
    (8)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0.00元
    (9)  计划募集资金总量                            11.00 元
    (1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12.00元
    (11)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3.00 元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14.00 元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15.00 元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16.00 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④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住宿及往返费用自理。  
    2、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016 
    传真:0533-3249700
    联系人:于恩亮、任磊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取消公开增发A 股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
   3   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种类
 (2) 发行股票面值
 (3) 发行数量
 (4) 发行对象
 (5) 锁定期
 (6) 上市地点
 (7) 定价方式
 (8)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9) 计划募集资金总量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2)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4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