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继续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办理展期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叁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