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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10-27 16:12:54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5日以通迅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方式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编号为临2005-025的《关联交易公告》)。
    鉴于湖南长丰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且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8.40%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建新先生、钟新农先生、周玉芳女士、姜景文先生、陈正初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