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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06-08-11 11:24:30  上海证券报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0058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河东支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司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有关此案的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河东支行与天津市广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公司")及万鸿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其它情况:
    上诉人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河东支行因不服原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以支持。
    3、判决情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津高民二终字第0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826元由上诉人负担。
    4、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5、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2005)二中民二初字第96号应诉通知书
    (3)(2005)二中民二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4)(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0058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