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5年半年报的或有事项中披露:公司为宜宾丝丽雅集团公司在宜宾市工商银行贷款4992万元已归还银行,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在办理解除担保手续的过程中,经公司反复与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工商银行核实:公司为宜宾丝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000万元、2992万元的贷款到期日分别应为2006年4月20日、2006年6月28日,该贷款还未到期,目前尚未归还,公司的担保责任仍未解除。经了解,目前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贷款处于正常状态。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