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深中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02号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 兴业银行深圳嘉宾支行(以下简称“兴业嘉宾支行”)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本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兴业嘉宾支行向深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51,283,344股中相当于价值人民币10,200,000元的股权,兴业嘉宾支行已向深中院提供商业银行担保函作为担保。 深中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毛派神”)价值相当于人民币10,200,000元的境内法人股股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