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0月10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简称MCC)合作,共同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项目的决议。 瑞木镍钴项目总投资为67,335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4,242万美元,建设期利息2,384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709万美元。项目建设投资的15%为自有资金,由中冶集团、吉恩镍业按持股比例提供。项目总投资的85%为银行贷款。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露天开采,管道矿浆输送,高压酸浸湿法冶炼,深海尾矿排放等主体工艺和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硫化镍钴中间产品58,790吨,含镍32,334吨,钴3,257吨。建设工期为24个月,准备期为6个月。投产后第二年达到设计能力。 项目达产年平均销售收入为254,204千美元,年利润总额为99,046千美元,年税后利润为79,333千美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57年(含建设期2年),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5.37%,投资利润率为14.26%。通过对产品方案、工艺方案及配套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通过投资和效益分析,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公司通过参股该项目,不仅可获得该项目本身的投资收益,而且每年可获得该项目产品硫化镍含镍量30%的优先采购权,该产品可作为公司生产的原料,缓解公司资源紧张,满足公司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符合公司资源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与MCC签订的合作备忘录意向,公司在该项目上的总投资为1.5-2.2亿元人民币(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2年)内分期投入。同时公司与MCC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为该项目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该议案已经2005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后实施。 三、决定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9日上午9:00时,在长春春海宾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一天。 (二)会议内容 审议公司拟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简称MCC)合作,共同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项目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2005年11月17日上海交易所闭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凭股东账户、个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授权书(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传真和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05年11月18日—12月7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 (六)出席会议登记地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132311 4、联系电话:0432—5610887,13804442948,13596302802 5、传 真:0432—5614429 6、电子信箱:zhq@jlnickle.com.cn 7、联 系 人:吴术、王行龙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或法人印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