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接到通知,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594号《关于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整体划转的批复》,同意将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划出,划转到上海久事公司。 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0.96%的股份。本次国有资产划转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变更为: 上海市国有资产___100%_____上海久____100%____上海交通投资____30.96%____上海巴士实业集 监督管理委员会 事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因此次国有资产划转而发生变更,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