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曾于200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已于2005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公告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20 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 18日-2005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承钢宾馆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内容 审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本次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6420万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在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且对价股份被划入流通股股东账户之日起,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部分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额外承诺: 1、承钢集团承诺,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除承钢集团外,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包括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承钢集团代部分非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承诺 承钢集团同意在承德钒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需要支付对价时,对有下列情形的非流通股股东先代为支付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 a)由于质押或冻结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对价的股东; b)暂时不同意股改的股东; c)暂时联系不到的股东; d)已经司法裁定暂时未履行完程序和办结股权过户手续的股东; e)因改制等原因涉及股权变更但尚未办结有关手续的股东; f)因破产清算正在处理股权尚未明确权属人的公司; g)因其他原因转让尚未办结过户手续的股东。 同时,承钢集团表示,对于其代为支付对价的股东,承钢集团保留日后追偿代为支付的对价股份的权利,且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须获得承钢集团同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357 承德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承德投票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2、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承德钒钛”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57 买入 1元 1股 (2)股权登记日持有“承德钒钛”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57 买入 1元 2股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市值配售持有“承德钒钛”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若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3357 买入 1元 1股 3、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方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委托,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征集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2005年10月19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9月30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年10月10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十、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社会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67002 3、登记时间: 2005年10月10日—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十一、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邮政编码:067002 联 系 人:周开英、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4-4073574 0314-4079130 传 真:0314-4079335-2082、2084,0314-4079279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5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