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2005年8月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06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