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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告2005-11-23 10:53:36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7.87%的股份;东阳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但尚未办理股东名称变更)是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6.74%的股份。我们一致认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东阳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以提案方式提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2、根据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东阳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九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对九位董事候选人楼江跃、蒋海华、姚先国、柴强、王泽霞、张霞、金德钟、朱新民、陈昌志(其中:姚先国、柴强、王泽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东阳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东阳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上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投票选举。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姚先国、柴强、王泽霞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