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聘任陈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同意公司聘任张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同意公司聘任蒋海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先国、柴强、王泽霞 200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