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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12-09 13:36:52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29,874,179股,占公司总股本23280万股的55.79%(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3,544,179股,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26,330,000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宣乐信先生辞职的议案;
    同意票:129,874,17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3,544,1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股东126,33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胡周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预案;
    同意票:129,874,179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3,544,17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股东126,33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施海寅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通过的决议等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