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14:30时 网络投票的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至31日期间的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时间为:2006年7月27日上午9:30至2006年7月3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丁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374名,代表股份489,479,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2%。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15,840,000,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4.41%。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372名,代表股份173,639,4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84%,占公司总股本的18.9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85名,代表股份33,213,810股(其中,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873名,代表股份31,888,57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52%,占公司总股本的3.62%; (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9,487名(已扣除既参加网络投票又授权董事会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634,071股),代表股份140,425,61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32%,占公司总股本的15.3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可查阅2006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亦可登录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77,507,546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的97.55%;反对票11,678,762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的2.39%;弃权票293,12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的0.06%。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15,840,00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61,667,546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3.11%;反对票11,678,762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73%;弃权票293,12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6%。 4、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本议案同时经过了参加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结果 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4,999,936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3,999,950 同意 冯玉荣 3,158,150 同意 罗文正 2,229,500 同意 北京坦泰恒盛科技有限公司 2,000,187 同意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2,000,000 同意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942,857 同意 山西信托投资公司 1,761,084 同意 西安众德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53,029 同意 张开翼 1,208,962 同意 六、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广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