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8-02 14:17:54 证券时报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31日14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丁振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3166398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49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79985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16633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99.9979%;反对0股,弃权660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99.7474%;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同意79325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99.17%;反对0股;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