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2.3股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5日。 (3)对价股票开始流通日:2006年7月27日。 (4)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7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自2006年7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科英华"变更为"G英华",股票代码"600110"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情况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对价执行安排: 对价的形式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 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31,665,561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需向流通股股东送出1.612股股份。由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向中科英华流通股股东执行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 在该等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2、对价发放范围: 200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对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 价安排股份 持股数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1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129,368,618 38.72% 29,503,819 99,864,799 29.89% 2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 57,600,000 17.24% 0 57,600,000 17.24% 3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 科技总公司 9,478,826 2.84% 2,161,742 7,317,084 2.19%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英华",股票代码"60011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9,478,826 -9,478,826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86,968,618 -186,968,618 0 非流通股合计 196,447,444 -196,447,444 0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7,317,084 7,317,084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57,464,799 157,464,79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64,781,884 164,781,884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A股 137,676,350 31,665,561 169,341,91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7,676,350 31,665,561 169,341,911 股份总额 334,123,794 0 334,123,794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累计持股数 累计占总 可上市流 (股) 股本比例 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16,706,190 5.00% G+12 注1 33,412,379 10.00% G+24 99,864,799 29.89% G+36 2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 16,706,190 5.00% G+12 注2 33,412,379 10.00% G+24 57,600,000 17.24% G+36 3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 技总公司 7,317,084 2.19% G+36 注3 注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中科英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中科英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根据2006年4月18日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与上海润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千程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信托计成立第24个月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科英华股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将其持有的中科英华的股份按照1.34:1的比例一次性转让给上海润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千程实业有限公司。 注3: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承诺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办法: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 联系电话: (0431) 5161088 传真: (0431)-5161071 联系人: 崔翔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