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6]149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请查阅2006年7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登录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