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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7-17 14:14:22  上海证券报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7月14日在承钢宾馆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增发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对本次增发定价方式和发行方式进行如下调整:
    1、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定价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2、发行方式: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司原股东(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包括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享有10:1比例的优先认购权。
    二、对发行方式中原股东优先认购比例调整的说明
    公司2006年5月23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增发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享有10:4比例的优先认购权"。由于公司本次增发仅发行不超过22,000万股,原定的10:4的优先认购比例已不再适合本次发行,因此,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等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调整为10:1。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