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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07-13 10:44:06  上海证券报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股的股份对价,获得现金5.4298元。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7月17日。
    3、复牌日:2006年7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现金发放日:2006年7月21日。
    5、自2006年7月19日,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马应龙",股票代码"600993"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加派发现金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其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相当于2.22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具体对价安排的方式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股的股份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支付对价股份。
    2、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宝安集团、国资公司、华汉投资、华一发展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合计派发现金总数为9,773,664元,即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对价为每10股5.4298元,相当于每10股0.22股的对价水平。以上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派发现金来源于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派发2005年度现金分红将先于本次股改方案实施。
    同时,华汉投资同意,由华汉投资代为垫付应由非上市个人股股东支付给马应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该等个人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华汉投资偿还代为其垫付的对价股份,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取得华汉投资同意后,由马应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方案实施的内容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股的股份对价,获得现金5.4298元。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  本次执行对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价安排股份  价安排现金
                                                  数量(股)  金额(元)  (股)     比例(%)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800,000   32.83   1,823,348   5,040,000  14,976,652   29.27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9,000,000   17.59     976,794   2,700,000   8,023,206   15.68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78,880   12.27   745,592注   1,883,664   5,533,288   10.81
    华一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0.98      54,266     150,000     445,734    0.87
    注:华汉投资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总数为745,592股,其中,为非上市个人股股东代为垫付股份数量为64,12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和现金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7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三)现金发放日:2006年7月21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7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马应龙",股票代码"600993"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家股    9,000,000    -9,000,000            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3,078,880   -23,078,880            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500,000      -500,000            0
                                             个人股      590,860      -590,860            0
                                       非流通股合计   33,169,740   -33,169,74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股            0     8,023,206    8,023,206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20,509,940   20,509,94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0       445,734      445,734
                                             个人股            0       590,860      590,86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29,569,740   29,569,7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流通A股   18,000,000     3,600,000   21,6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000,000     3,600,000   21,600,000
                                           股份总额   51,169,740             0   51,169,74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58,487      G注1+12个月         法定承诺
                                                         2,558,487         G+24个月
                                                         9,859,678         G+36个月
    2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558,487         G+12个月         法定承诺
                                                         2,558,487         G+24个月
                                                         2,906,232         G+36个月
    3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58,487         G+12个月         法定承诺
                                                         2,558,487         G+24个月
                                                           416,314         G+36个月
    4              华一发展有限公司                        445,734         G+12个月
    5                     个人股注2                        590,860         G+12个月	
    注1:G日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华汉投资同意,由华汉投资代为垫付应由非上市个人股股东支付给马应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被代为垫付对价的该等非上市个人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华汉投资偿还代为其垫付的对价股份,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取得华汉投资同意后,由马应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南湖周家湾100号
    邮政编码: 430064
    电话:027-87389583、87291519
    传真:027-87291724
    联系人:徐建平
    九、备查文件
    (一)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二)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