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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6-07-13 13:55:20  证券时报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10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内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网络系统、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49号文执行);经营自行开发的软件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有关政43府部门批准,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拟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网络系统、电子产品、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电话机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49号文执行);经营自行开发的软件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改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提议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