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6-07-12 14:31:55 证券时报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6年8月12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美雅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鹤山市新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编号:2006--2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在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的土地在成交价格不低于底价人民币9000万元范围内签署土地转让交易合同。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其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06年8月9日(上午8:30?1:00,下午2:30--5:00)到公司总部二楼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或邮寄信函收到时间为准)。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西路40号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人:苏东明
电话:(0750)8888888转 传真:(0750)888967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