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龙港分局《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葫地税龙发[2006]14号),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的规定,同意免征锌业股份电收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免征金额24,158,462.00元,免征期限由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以上免征金额直接冲减本期企业所得税。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