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6-30 14:18:56 上海证券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楼江跃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167,61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3,633,492股的34.6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7名,非流通股股份165,953,043股,占股本总额的34.32%,流通股股东5名,流通股股份1,659,592股,占股本总额的0.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计划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61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65,953,04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1,659,59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圣约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立斌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