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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2006-06-28 17:30:11  上海证券报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14日,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的通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26号文的批复,将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所持有的公司48,279,8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05%)无偿行政划转给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国有法人股划转事宜,公司、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公告了《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006年3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宜(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2006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进展情况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539号文的批复,同意上述国有法人股划转事宜。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豁免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 112号),对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上述国有法人股划转事项而应履行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予以豁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