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通知,获悉截至到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各地股民提出的以公司及其他单位、公民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数量为2716件,涉及的股民数量为6989人(含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涉案标的总额约计人民币44242万元。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尚难准确预计。公司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民事诉讼案件,尽可能减少民事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除上述民事诉讼案件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 6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