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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2005-12-02 10:48:5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11月30日接到第二大股东金华市泰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2602500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4%)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该公司已与杭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本公司的股权32602500股质押给杭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质押期限为2005年12月8日至2006年6月7日。
    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