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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2005-12-01 13:58:21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转让广厦(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现针对有关媒体及网站的部分不实报道,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澄清声明: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目前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资金回笼,有利于南京后续项目的开发。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上海好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市杭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转让的股权为公司持有的广厦(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95%股权,不涉及到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4.16%的股份。
    3、《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