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669号),原则同意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