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06-06-14 11:00:46 上海证券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楼江跃、蒋海华、张霞、姚先国、柴强、王泽霞、陈昌志、金德钟),没有委托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计划的提案》(7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独立董事柴强弃权,认为对开发项目了解不十分全面)。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投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4.16%的股份),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楼江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实业投资。
南京投资正在开发的项目主要有南京邓府巷项目与碑亭巷项目,由于该项目的拆迁问题一直影响着开发进程,目前已全部拆迁完毕,据测算,项目的总投资约16亿元,目前项目处于一期的±0状态,项目约在2010年基本开发完毕。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一直处于宏观调控中,最近发布的"国六条"也暗示着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进一步紧缩。南京投资所开发的南京邓府巷项目与碑亭巷项目投资额较大,仅靠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减少短贷长投的风险,南京投资拟向某家股份制银行贷款110,000万元,费率为基准利率,根据项目的进程逐步发放贷款。
本次融资后,将大大增强南京投资对宏观调控影响的抗击力度,也有利于南京投资的销售统筹计划,有利于项目利益最大化。同时,本次融资后,南京投资不再对其他银行具有负债。
本提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2006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计划的提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2006年6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列席人员;
(4)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七)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6月26日(上午9:00到下午2: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九楼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7969988-1221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黄先生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审议《关于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融资计划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