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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权转让获准的公告2006-06-09 13:23:43  上海证券报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权转让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7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609号文件-《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8%)转让给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转让价格每股为2.35元,转让总价款为70,500,000元。相关股权转让公告详见2006年4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科技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由39,478,826股变更为9,478,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杉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由99,368,618股增加至129,368,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2%。由于股权转让后,杉杉集团持股比例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公司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获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我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