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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件公告2006-06-06 10:47:37  上海证券报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商初字第131号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该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第一被告: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公司")
    第二被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03年12月23日,原告下属江汉支行与第一被告签订了汉交银2003年贷字A1011303072号《交通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第一被告向江汉支行贷款860万元,期限自2003年12月23日至2004年6月18日,贷款用途为企业周转(借新还旧2002111051号)。同日,江汉支行与第二被告签订了汉交银2003年保字A1011303072号《交通银行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第二被告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订后,江汉支行依约发放了贷款,但第一被告逾期未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
    (4)请求事项:
    ①请求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55万元及利息;
    ②请求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3、本公司核查情况:
    公司为道博公司86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系历史贷款到期转贷提供的担保,详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
    4、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未对该笔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尚无法预计该项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是否会产生较大影响。
    5、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商初字第131号应诉通知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