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本公司董事会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本公司流通A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 本公司将于2006年6月9日之前(含本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并公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如果未能如期披露相关文件,公司流通A股股票将于2006年6月12日复牌。 特此公告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