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上述股东合计持股31584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在2006年6月17日前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文件,若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刊登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退出股改程序,公司股票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