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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6-02 13:54:44  上海证券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6月1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楼江跃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171,543,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3,633,492股的35.4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8名,非流通股股份168,953,043股,占股本总额的34.94%,流通股股东9名,流通股股份2,590,922股,占股本总额的0.5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543,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68,953,04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2,590,92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543,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68,953,04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2,590,92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14,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反对129,90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68,953,04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2,461,02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反对129,90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14,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反对129,90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68,953,04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2,461,02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反对129,9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83,931,319.42元,根据公司现状,决定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71,542,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43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68,953,04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2,589,49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反对0股,弃权1,43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与支付报酬的提案》,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05年支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报酬共计949,004.21元。
    表决结果:同意171,543,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68,953,04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2,590,92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提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同意75,093,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74,043,917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股东同意1,049,330股,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圣约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立斌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