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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5-30 17:09:37  证券时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其他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5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副董事长魏凤华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28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3,024,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4,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资产抵债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024,2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