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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06-05-27 18:01:14  证券时报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判决,深圳中院对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彩田支行”)因本公司欠该行贷款9000万元(分三笔)逾期未能偿还起诉本公司的一事作出一审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于2004年6月与交行彩田支行签署“深2004年彩田贷字058、059、060号借款合同”分别向交行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因本公司逾期未能偿还,交行彩田支行遂起诉至深圳中院。有关本案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刊登于2006年2月6日《证券时报》的临时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经深圳中院审理后作出(2006)深中法民初字第46号、47号、4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1、本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行彩田支行贷款本金90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
    2、本公司继续以本公司赛格达声停车库为058号借款合同之贷款2000万元及本息作抵押;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人)继续以现代之窗大厦A座23、24、25层房产为059号借款合同之贷款2000万元本息作抵押;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继续以现代之窗大厦A座20、21、22如层为060号借款合同之贷款5000万元本息作抵押。如本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则交行彩田支行有权与抵押人协议讲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对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担保人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人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4、案件受理费50.5万元,诉讼保全费47.7万元由本公司承担,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以往年度欠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贷款60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后中国工商银行华强支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6年2月23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追讨债款,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5月8日立案,目前尚未进入庭审阶段。
    2、本公司子公司新业典当公司因深圳莹辉公司欠款103万元逾期未能偿还,新业典当公司已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有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的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