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06-05-27 15:31:24 上海证券报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5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6年5月26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何新川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会议由刘树元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充分审议,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钢铁加工物流中心的议案》(另行公告)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06年6月13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06年6月13日上午10:00~12:00
3、会议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4、会议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百科集团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建设钢铁加工物流中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出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止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6日。
(四)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6年6月12日下午15:00前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及会议回执邮寄或传真至国能集团董事会秘书处,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费用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科幻路9号
邮编110168,电话:024-83601013,传真:024-83601777
联 系 人:王佳、陈迈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国能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录
国能集团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