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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5-22 14:35:29  上海证券报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经过表决,本次股东会议通过了《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4、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5月19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19日每天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和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02人,代表股份267,453,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2 %。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 7 人,代表股份231,708,946 股,占公司全部非流通股份的 97.18 %;占公司总股本的57.11%
    2、流通股股东2895人,代表股份 35,744,610 股,占全部流通股份的21.36%,占公司总股本的8.8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东 10  人(包括 4 名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计1,350,866 股),代表股份 1,392,498股;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2885人,代表股份 34,352,112 股。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见证律师均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投票表决结果:
               参加投票股份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率
                 总数(股)      (股)      (股)    (股)   
    全体股东   267,453,556   262,408,274   4,966,907   78,375      98.11
    非流通股   231,708,946   231,708,946       0          0          100
    流通股东    35,744,610    30,699,328   4,966,907   78,375      85.89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结果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38,334        赞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902,177        赞成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
    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1,471,355        赞成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1,300,224        赞成
    沈昌宇                           1,089,966        赞成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
    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79,550        赞成
    溧阳市巨凝矿山有限公司             879,700        赞成
    常州市巨凝建材有限公司             587,600        赞成
    海南华糖有限公司                   500,000        反对
    钟晓春                             450,000        赞成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会议已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肖爱华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