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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6-05-20 09:47:44  上海证券报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05年4月16日公告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因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深中院" )作出(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5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人民币3320万元为限)。(具体详见2005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深中院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55-1号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
    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公司认为上述案件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涉及虚假交易和伪造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不符合法定要件,属于无效票据。并于2006年1月6日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
    深中院认为,本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目前,深中院已正式受理本公司2006年1月6日向深中院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