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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5-17 13:49:34  上海证券报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会议无否决和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5日以公告方式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会议于2006年5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福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共有3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29,9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5%。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9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9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9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29,9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到会见证,并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