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2006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属于交易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经向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咨询,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报纸披露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