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2006-05-12 14:20:01 证券时报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种类:A股股票,简称:*ST美雅,证券代码:000529,暂停上市起始日:2006年5月15日。
二、2006年5月10日,本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6]41号《关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2条、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三、本公司将争取政府、大股东、准大股东及各债权银行的支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契机,大力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及非主业资产处置工作,并且加大力度控制生产成本,降低物耗,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争取2006年实现扭亏为盈。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750--8888888 传 真:0750--888967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人民西路40号美雅公司
邮 编:529700
联系人:苏东明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