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28日以书面或书面传真的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06年5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宪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大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即: 1、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经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请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0日